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9期
50-51
,共2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物权法
不動產%善意取得%物權法
불동산%선의취득%물권법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应用于不动产交易的具体体现.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善意取得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在不同见解,我国理论界观点也不统一.本文以我国<物权法>的106条规定为基点,介绍不动产善意取得,分析其制度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不動產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製度應用于不動產交易的具體體現.傳統民法理論認為善意取得製度適用範圍僅以動產為限,善意取得製度是否亦適用于不動產領域,各國立法規定不一,併且在理論研究方麵,學者亦存在不同見解,我國理論界觀點也不統一.本文以我國<物權法>的106條規定為基點,介紹不動產善意取得,分析其製度的不足之處,併提齣相關的完善建議.
불동산선의취득시선의취득제도응용우불동산교역적구체체현.전통민법이론인위선의취득제도괄용범위부이동산위한,선의취득제도시부역괄용우불동산영역,각국입법규정불일,병차재이론연구방면,학자역존재불동견해,아국이론계관점야불통일.본문이아국<물권법>적106조규정위기점,개소불동산선의취득,분석기제도적불족지처,병제출상관적완선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