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
金田
금전
2011年
10期
246-246
,共1页
第三人欺诈%民事行为法律效力%法律适用
第三人欺詐%民事行為法律效力%法律適用
제삼인기사%민사행위법률효력%법률괄용
第三人欺诈所引起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首先将其中能够被我国现行法律调整的部分分离出来——民事行为中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而对于虽然当事人作出民事行为是因为第三人的欺诈,然而该民事行为并不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笔者倾向于认定其为有效民事行为,并阐述相关理由。
第三人欺詐所引起的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不應該一刀切,而應該首先將其中能夠被我國現行法律調整的部分分離齣來——民事行為中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情況。而對于雖然噹事人作齣民事行為是因為第三人的欺詐,然而該民事行為併不存在顯失公平或者重大誤解的情況,筆者傾嚮于認定其為有效民事行為,併闡述相關理由。
제삼인기사소인기적민사행위적법률효력불응해일도절,이응해수선장기중능구피아국현행법률조정적부분분리출래——민사행위중존재중대오해혹현실공평적정황。이대우수연당사인작출민사행위시인위제삼인적기사,연이해민사행위병불존재현실공평혹자중대오해적정황,필자경향우인정기위유효민사행위,병천술상관이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