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淮海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회해공학원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HUAI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10年
10期
40-42
,共3页
刑法修正案%构成特征%罪名
刑法脩正案%構成特徵%罪名
형법수정안%구성특정%죄명
<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构成犯罪,该犯罪罪名的确定,对理解本罪、区别本罪与他罪有很重要的意义.本罪罪名的确定,应从本罪犯罪构成特征入手,使之符合罪名确定的基本要求.
<刑法脩正案(六)>第17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構成犯罪,該犯罪罪名的確定,對理解本罪、區彆本罪與他罪有很重要的意義.本罪罪名的確定,應從本罪犯罪構成特徵入手,使之符閤罪名確定的基本要求.
<형법수정안(륙)>제17조규정,이폭력、협박수단조직잔질인、미성년인걸토적행위구성범죄,해범죄죄명적학정,대리해본죄、구별본죄여타죄유흔중요적의의.본죄죄명적학정,응종본죄범죄구성특정입수,사지부합죄명학정적기본요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