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
中國電子商務
중국전자상무
CHINA E-COMMERCE
2010年
6期
277
,共1页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差异
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差異
엄고비%업무선전비%차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补充,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广告费的扣除政策,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从而便于企业操作.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跼髮佈<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釦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補充,完善瞭<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關于廣告費的釦除政策,明確瞭化妝品製造、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煙草企業不同行業釦除標準,從而便于企業操作.對于企業髮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齣,現行稅法和企業會計準則間存在差異.
근거<기업소득세법실시조례>제사십사조규정,재정부、국가세무총국발포<관우부분행업엄고비화업무선전비세전구제정책적통지>(재세[2009]72호),보충,완선료<기업소득세법>이급<기업소득세법실시조례>중관우엄고비적구제정책,명학료화장품제조、의약제조화음료제조(불함주류제조)、연초기업불동행업구제표준,종이편우기업조작.대우기업발생적엄고비화업무선전비지출,현행세법화기업회계준칙간존재차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