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学报
哈爾濱學院學報
합이빈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ARBIN UNIVERSITY
2007年
10期
36-38
,共3页
立法%法律接受%可接受性
立法%法律接受%可接受性
입법%법률접수%가접수성
法律接受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主观把握以及结果,立法中对法律价值目标的选择与分配是否公平,法律是否具备了可供一般社会成员接受的基本形式,社会立法中的数量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契合关系,社会主体有无接受该法律的条件,都决定了法律"潜在的接受势能"的高低,因此,从法律接受的角度来审视立法,必将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法律接受是社會主體對法律的主觀把握以及結果,立法中對法律價值目標的選擇與分配是否公平,法律是否具備瞭可供一般社會成員接受的基本形式,社會立法中的數量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契閤關繫,社會主體有無接受該法律的條件,都決定瞭法律"潛在的接受勢能"的高低,因此,從法律接受的角度來審視立法,必將具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법률접수시사회주체대법률적주관파악이급결과,입법중대법률개치목표적선택여분배시부공평,법률시부구비료가공일반사회성원접수적기본형식,사회입법중적수량여사회수구지간적계합관계,사회주체유무접수해법률적조건,도결정료법률"잠재적접수세능"적고저,인차,종법률접수적각도래심시입법,필장구유중대적이론여실천의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