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家
社會科學傢
사회과학가
SOCIAL SCIENTIST
2007年
5期
104-106
,共3页
实体法%程序法%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制度
實體法%程序法%非法人糰體%民事主體製度
실체법%정서법%비법인단체%민사주체제도
民事主体制度是民法的核心问题,它的不断完善将能更好地发挥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调整作用.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非法人团体应运而生.在运用民法调整非法人团体法律关系时,出现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现实冲突.为解决这种冲突,应该赋予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重新构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體製度是民法的覈心問題,它的不斷完善將能更好地髮揮民法在社會生活中的調整作用.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髮展和利益主體的多元化趨勢,越來越多的非法人糰體應運而生.在運用民法調整非法人糰體法律關繫時,齣現瞭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現實遲突.為解決這種遲突,應該賦予非法人糰體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重新構建我國的民事主體製度.
민사주체제도시민법적핵심문제,타적불단완선장능경호지발휘민법재사회생활중적조정작용.수착아국사회시장경제적발전화이익주체적다원화추세,월래월다적비법인단체응운이생.재운용민법조정비법인단체법률관계시,출현료실체법화정서법적현실충돌.위해결저충충돌,응해부여비법인단체민사주체적법률지위,중신구건아국적민사주체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