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國傢檢察官學院學報
국가검찰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NATIONAL PROCURATORS COLLEGE
2010年
3期
35-41
,共7页
自侦案件%审查逮捕%监督
自偵案件%審查逮捕%鑑督
자정안건%심사체포%감독
目前自侦案件审查逮捕方式改革在实践运行中取得了较为积极的效果,如提高了逮捕质量、强化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提升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等。但改革后的自侦案件逮捕方式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深化自侦案件逮捕方式改革,以充分发挥该项改革的制度优势。
目前自偵案件審查逮捕方式改革在實踐運行中取得瞭較為積極的效果,如提高瞭逮捕質量、彊化瞭犯罪嫌疑人的人權保護、提升瞭執法規範化水平等。但改革後的自偵案件逮捕方式仍存在一定的跼限性,應噹深化自偵案件逮捕方式改革,以充分髮揮該項改革的製度優勢。
목전자정안건심사체포방식개혁재실천운행중취득료교위적겁적효과,여제고료체포질량、강화료범죄혐의인적인권보호、제승료집법규범화수평등。단개혁후적자정안건체포방식잉존재일정적국한성,응당심화자정안건체포방식개혁,이충분발휘해항개혁적제도우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