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学报
安暘工學院學報
안양공학원학보
JOURNAL OF A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2011年
5期
25-27
,共3页
学生伤害事故%侵权%教育机构
學生傷害事故%侵權%教育機構
학생상해사고%침권%교육궤구
《民法通则》对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是由审判实务发展起来的。《侵权法》的颁布对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学校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职责,而不是监护职责。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侵权法》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了区分规定。
《民法通則》對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沒有明確的規定,有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遭受人身損害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的承擔是由審判實務髮展起來的。《侵權法》的頒佈對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作瞭比較明確的規定。學校對學生承擔教育、管理職責,而不是鑑護職責。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侵權法》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瞭區分規定。
《민법통칙》대교육궤구적침권책임몰유명학적규정,유관무민사행위능력인화한제민사행위능력인재교육궤구조수인신손해시,교육궤구적침권책임적승담시유심판실무발전기래적。《침권법》적반포대교육궤구적침권책임작료비교명학적규정。학교대학생승담교육、관리직책,이불시감호직책。재학생상해사고중적교육궤구적침권책임,《침권법》침대무민사행위능력인화한제민사행위능력인작료구분규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