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1年
12期
127
,共1页
公证员%公证工作%判断能力
公證員%公證工作%判斷能力
공증원%공증공작%판단능력
《公证法》是全国公证执业行为的基本依据和法律准绳,该法第30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的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此项规定赋予了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进行判断的权利与义务.公证员作为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专业人员,其判断能力是指公证员在公证活动中对于申请事项、所涉证据材料基于法律上的认知和事实上的判断加以认定,并出具符合法律效力要求的公证书和活动.
《公證法》是全國公證執業行為的基本依據和法律準繩,該法第30條規定:“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閤法、充分,申請的公證事項真實、閤法的,應噹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箇工作日內嚮噹事人齣具公證書”,此項規定賦予瞭公證員在公證活動中進行判斷的權利與義務.公證員作為現代社會中的法律專業人員,其判斷能力是指公證員在公證活動中對于申請事項、所涉證據材料基于法律上的認知和事實上的判斷加以認定,併齣具符閤法律效力要求的公證書和活動.
《공증법》시전국공증집업행위적기본의거화법률준승,해법제30조규정:“공증궤구경심사,인위신청인제공적증명재료진실、합법、충분,신청적공증사항진실、합법적,응당자수리공증신청지일기십오개공작일내향당사인출구공증서”,차항규정부여료공증원재공증활동중진행판단적권리여의무.공증원작위현대사회중적법률전업인원,기판단능력시지공증원재공증활동중대우신청사항、소섭증거재료기우법률상적인지화사실상적판단가이인정,병출구부합법률효력요구적공증서화활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