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33期
359-360
,共2页
商主体%基本原则%严格责任
商主體%基本原則%嚴格責任
상주체%기본원칙%엄격책임
本文着重分析了商法中的部分利益主体类型,进而阐明了大部分情况下严格责任是贯穿始终的,但有个别类型不宜苛加严格责任.同时指出严格责任即便再严格亦应有一定的严格程度,商主体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击穿严格责任,进而免除或减轻责任.最后,整合严格责任,对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重新进行了一定的梳理.
本文著重分析瞭商法中的部分利益主體類型,進而闡明瞭大部分情況下嚴格責任是貫穿始終的,但有箇彆類型不宜苛加嚴格責任.同時指齣嚴格責任即便再嚴格亦應有一定的嚴格程度,商主體在符閤一定條件下可以擊穿嚴格責任,進而免除或減輕責任.最後,整閤嚴格責任,對無過錯責任和連帶責任重新進行瞭一定的梳理.
본문착중분석료상법중적부분이익주체류형,진이천명료대부분정황하엄격책임시관천시종적,단유개별류형불의가가엄격책임.동시지출엄격책임즉편재엄격역응유일정적엄격정도,상주체재부합일정조건하가이격천엄격책임,진이면제혹감경책임.최후,정합엄격책임,대무과착책임화련대책임중신진행료일정적소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