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法製與經濟(下旬刊)
법제여경제(하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2年
1期
149,151
,共2页
同性恋%同性恋婚姻%人身权利
同性戀%同性戀婚姻%人身權利
동성련%동성련혼인%인신권리
本文旨在通过了解同性恋产生的本源,并论述性取向的差别不能成为同性恋权利不能得到与异性恋同等保护的理由,进而论证了法律上认可同性恋婚而无反社会效力(不包括因人们的偏见造成的反社会效力),更是一种对社会秩序的维护.
本文旨在通過瞭解同性戀產生的本源,併論述性取嚮的差彆不能成為同性戀權利不能得到與異性戀同等保護的理由,進而論證瞭法律上認可同性戀婚而無反社會效力(不包括因人們的偏見造成的反社會效力),更是一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
본문지재통과료해동성련산생적본원,병논술성취향적차별불능성위동성련권리불능득도여이성련동등보호적이유,진이론증료법률상인가동성련혼이무반사회효력(불포괄인인문적편견조성적반사회효력),경시일충대사회질서적유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