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上海政法學院學報:法治論叢
상해정법학원학보:법치론총
2011年
5期
70-76
,共7页
民事再审%发回重审%适用
民事再審%髮迴重審%適用
민사재심%발회중심%괄용
再审程序依照一、二审程序的立法规定,使得长期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制度在再审程序中得到广泛地适用。虽然《审监适用解释》的出台为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适用进一步提供了立法依据,但仍未能就发回重审制度在再审程序中的运行作进一步详细的规范与设计。现实中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困境以及再审程序的特殊性质要求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不能仅置于二审程序框架下,特别是民诉法修改后再审案件的急剧增加,要求立法必须对此作进一步的积极回应。再审发回重审制度应有自己的适用条件和结构模式,与二审发回重审制度不应具有等同性,因为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再审程序有着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这是探讨再审程序任何问题的根本基点。因此,再审发回重审制度的探讨必须立足于这一基点,也是再审发回重审制度不同于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独到之处。
再審程序依照一、二審程序的立法規定,使得長期司法實踐中髮迴重審製度在再審程序中得到廣汎地適用。雖然《審鑑適用解釋》的齣檯為再審髮迴重審製度的適用進一步提供瞭立法依據,但仍未能就髮迴重審製度在再審程序中的運行作進一步詳細的規範與設計。現實中再審髮迴重審的適用睏境以及再審程序的特殊性質要求髮迴重審製度的探討不能僅置于二審程序框架下,特彆是民訴法脩改後再審案件的急劇增加,要求立法必鬚對此作進一步的積極迴應。再審髮迴重審製度應有自己的適用條件和結構模式,與二審髮迴重審製度不應具有等同性,因為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彆在于再審程序有著存在在先的生效裁判,這是探討再審程序任何問題的根本基點。因此,再審髮迴重審製度的探討必鬚立足于這一基點,也是再審髮迴重審製度不同于二審髮迴重審製度的獨到之處。
재심정서의조일、이심정서적입법규정,사득장기사법실천중발회중심제도재재심정서중득도엄범지괄용。수연《심감괄용해석》적출태위재심발회중심제도적괄용진일보제공료입법의거,단잉미능취발회중심제도재재심정서중적운행작진일보상세적규범여설계。현실중재심발회중심적괄용곤경이급재심정서적특수성질요구발회중심제도적탐토불능부치우이심정서광가하,특별시민소법수개후재심안건적급극증가,요구입법필수대차작진일보적적겁회응。재심발회중심제도응유자기적괄용조건화결구모식,여이심발회중심제도불응구유등동성,인위량자지간적근본구별재우재심정서유착존재재선적생효재판,저시탐토재심정서임하문제적근본기점。인차,재심발회중심제도적탐토필수립족우저일기점,야시재심발회중심제도불동우이심발회중심제도적독도지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