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0年
27期
268-269
,共2页
客观危险说%事后判断%主观危险性%未遂犯
客觀危險說%事後判斷%主觀危險性%未遂犯
객관위험설%사후판단%주관위험성%미수범
本文对客观危险说的主张和特点进行阐述,认为客观危险说虽然符合刑法谦抑行要求,但是认为客观危险说存在如下缺陷:缩小了未遂犯中危险性的内涵,导致未遂犯的虚无结果,忽视了主观危险性的意义,不符合我国国情.因而指出客观危险说追求超出社会条件的抽象人权,忽视了刑法的目的,缩小了未遂犯的处罚范围.
本文對客觀危險說的主張和特點進行闡述,認為客觀危險說雖然符閤刑法謙抑行要求,但是認為客觀危險說存在如下缺陷:縮小瞭未遂犯中危險性的內涵,導緻未遂犯的虛無結果,忽視瞭主觀危險性的意義,不符閤我國國情.因而指齣客觀危險說追求超齣社會條件的抽象人權,忽視瞭刑法的目的,縮小瞭未遂犯的處罰範圍.
본문대객관위험설적주장화특점진행천술,인위객관위험설수연부합형법겸억행요구,단시인위객관위험설존재여하결함:축소료미수범중위험성적내함,도치미수범적허무결과,홀시료주관위험성적의의,불부합아국국정.인이지출객관위험설추구초출사회조건적추상인권,홀시료형법적목적,축소료미수범적처벌범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