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法製與經濟(下旬刊)
법제여경제(하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0年
3期
28,31
,共2页
刑事司法%修复性司法%本质要求%多元性
刑事司法%脩複性司法%本質要求%多元性
형사사법%수복성사법%본질요구%다원성
修复性司法是一种新的刑事思潮和法制模式,它是在传统刑事司法模式的弊端日渐凸显的情况下兴起的.它的主要内涵是将犯罪分子破坏的社会关系进行修复的一种非司法活动,实质是修复被损害了的社会关系.其本质要求的多元性主要表现为修复主体的广泛性、修复行为的时效性以及修复行为的自动性.
脩複性司法是一種新的刑事思潮和法製模式,它是在傳統刑事司法模式的弊耑日漸凸顯的情況下興起的.它的主要內涵是將犯罪分子破壞的社會關繫進行脩複的一種非司法活動,實質是脩複被損害瞭的社會關繫.其本質要求的多元性主要錶現為脩複主體的廣汎性、脩複行為的時效性以及脩複行為的自動性.
수복성사법시일충신적형사사조화법제모식,타시재전통형사사법모식적폐단일점철현적정황하흥기적.타적주요내함시장범죄분자파배적사회관계진행수복적일충비사법활동,실질시수복피손해료적사회관계.기본질요구적다원성주요표현위수복주체적엄범성、수복행위적시효성이급수복행위적자동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