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08年
15期
122-123
,共2页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性质%定位
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性質%定位
국유기업%총법률고문%성질%정위
本文对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性质和定位进行了阐述,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性质的重新定位问题.在借鉴美国、法国企业对总法律顾问定位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以立法形式确立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及其全面管理企业法律事务的职能,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如何对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重新定位,才能确保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过程中有效地发挥其预防、监督和保障作用.
本文對噹前我國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及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性質和定位進行瞭闡述,提齣我國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性質的重新定位問題.在藉鑒美國、法國企業對總法律顧問定位的經驗基礎上,結閤我國以立法形式確立的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高級管理人員身份及其全麵管理企業法律事務的職能,從三箇方麵論證瞭如何對國有企業總法律顧問重新定位,纔能確保以總法律顧問為代錶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製度在促進國有資產增值保值過程中有效地髮揮其預防、鑑督和保障作用.
본문대당전아국국유기업총법률고문급기업법률사무궤구적성질화정위진행료천술,제출아국국유기업총법률고문성질적중신정위문제.재차감미국、법국기업대총법률고문정위적경험기출상,결합아국이입법형식학립적국유기업총법률고문고급관리인원신빈급기전면관리기업법률사무적직능,종삼개방면론증료여하대국유기업총법률고문중신정위,재능학보이총법률고문위대표적국유기업법률고문제도재촉진국유자산증치보치과정중유효지발휘기예방、감독화보장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