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福建政法管理榦部學院學報
복건정법관리간부학원학보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2002年
3期
54-56
,共3页
取得实效%民法%物权%立法
取得實效%民法%物權%立法
취득실효%민법%물권%입법
取得实效,又称实效取得,即无权占有人以行使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继续占有他人的物达一定期间,而取得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的制度.[1]它是大陆法系民法和英美法系财产法的重要制度.但是我国立法机关新近公布的<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却无此方面的规定,这令人十分不解.本文拟对取得实效制度基本内容进行分析,阐述我国建立取得实效制度的必要性,并对其提出建议,以求对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取得實效,又稱實效取得,即無權佔有人以行使所有權或者其他物權的意思公然、和平和繼續佔有他人的物達一定期間,而取得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的製度.[1]它是大陸法繫民法和英美法繫財產法的重要製度.但是我國立法機關新近公佈的<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卻無此方麵的規定,這令人十分不解.本文擬對取得實效製度基本內容進行分析,闡述我國建立取得實效製度的必要性,併對其提齣建議,以求對物權立法有所裨益.
취득실효,우칭실효취득,즉무권점유인이행사소유권혹자기타물권적의사공연、화평화계속점유타인적물체일정기간,이취득적소유권혹기타권리적제도.[1]타시대륙법계민법화영미법계재산법적중요제도.단시아국입법궤관신근공포적<물권법초안>(정구의견고)각무차방면적규정,저령인십분불해.본문의대취득실효제도기본내용진행분석,천술아국건립취득실효제도적필요성,병대기제출건의,이구대물권입법유소비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