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4期
267-268
,共2页
票据越权代理%责任承担%民事行为
票據越權代理%責任承擔%民事行為
표거월권대리%책임승담%민사행위
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其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等特征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民法中代理制度是否可以适用到票据行为中来,学者们对此存有争议.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制度以及学理中有关票据越权代理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梳理,对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
票據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而其具有無因性、要式性、文義性等特徵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為.因此,民法中代理製度是否可以適用到票據行為中來,學者們對此存有爭議.本文通過對各國立法製度以及學理中有關票據越權代理責任承擔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和梳理,對我國現行製度的規定提齣閤理的建議.
표거행위시민사법률행위,이기구유무인성、요식성、문의성등특정우불동우일반적민사행위.인차,민법중대리제도시부가이괄용도표거행위중래,학자문대차존유쟁의.본문통과대각국입법제도이급학리중유관표거월권대리책임승담적상관규정,진행분석화소리,대아국현행제도적규정제출합리적건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