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雲南警官學院學報
운남경관학원학보
YUNNAN INSTITUTE OF POLICE OFFICER
2013年
4期
70-74
,共5页
犯罪客体%婚姻家庭类犯罪%刑法%虐童案
犯罪客體%婚姻傢庭類犯罪%刑法%虐童案
범죄객체%혼인가정류범죄%형법%학동안
从浙江虐童案可知,家庭关系外的虐待行为同样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虐童案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从处断上也不能适用虐待罪.婚姻家庭类犯罪应当脱离婚姻家庭关系这一刑法客体对其的束缚,顺应1997年《刑法》修改的潮流,将婚姻家庭类犯罪扩大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广义上的同类客体之中.
從浙江虐童案可知,傢庭關繫外的虐待行為同樣產生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虐童案不能適用尋釁滋事罪,從處斷上也不能適用虐待罪.婚姻傢庭類犯罪應噹脫離婚姻傢庭關繫這一刑法客體對其的束縳,順應1997年《刑法》脩改的潮流,將婚姻傢庭類犯罪擴大至“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廣義上的同類客體之中.
종절강학동안가지,가정관계외적학대행위동양산생일정적사회위해성,학동안불능괄용심흔자사죄,종처단상야불능괄용학대죄.혼인가정류범죄응당탈리혼인가정관계저일형법객체대기적속박,순응1997년《형법》수개적조류,장혼인가정류범죄확대지“침범공민인신권리、민주권리”엄의상적동류객체지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