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苑
證券法苑
증권법원
ZHENG QUAN FA YUAN
2013年
1期
132-146
,共15页
《基金法》%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组织形式%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法》%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基金組織形式%基金治理結構
《기금법》%공모기금%사모기금%기금조직형식%기금치리결구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制度与机制上实现了诸多创新: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之内;增加了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优化了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对基金老鼠仓采用了法律管制主义的“疏”的预防与规制办法;加大了对公募基金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基金中介机构纳入证券监管的对象范围内;理顺了基金监管机构的功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规则;细化了违反《基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证券投资以外的基金没有纳入《基金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缺乏对契约型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形式运作的具体规定、缺乏对基金从业人员及其利益相关人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标准的规定或授权、没有建立以持有人利益为基础的基金治理机构等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
新脩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在製度與機製上實現瞭諸多創新: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納入其調整範圍之內;增加瞭公司型和閤夥型基金的組織形式;優化瞭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對基金老鼠倉採用瞭法律管製主義的“疏”的預防與規製辦法;加大瞭對公募基金投資者的保護力度;將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實際控製人、基金中介機構納入證券鑑管的對象範圍內;理順瞭基金鑑管機構的功能定位、鑑管方式和鑑管規則;細化瞭違反《基金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但是,在證券投資以外的基金沒有納入《基金法》的調整範圍之內、缺乏對契約型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形式運作的具體規定、缺乏對基金從業人員及其利益相關人證券投資行為管理製度標準的規定或授權、沒有建立以持有人利益為基礎的基金治理機構等方麵還存在一定不足.
신수정적《증권투자기금법》재제도여궤제상실현료제다창신:장사모증권투자기금납입기조정범위지내;증가료공사형화합화형기금적조직형식;우화료기금관리공사적치리결구;대기금로서창채용료법률관제주의적“소”적예방여규제판법;가대료대공모기금투자자적보호력도;장기금관리공사적고동、실제공제인、기금중개궤구납입증권감관적대상범위내;리순료기금감관궤구적공능정위、감관방식화감관규칙;세화료위반《기금법》규정적법률책임.단시,재증권투자이외적기금몰유납입《기금법》적조정범위지내、결핍대계약형기금이외적기타기금형식운작적구체규정、결핍대기금종업인원급기이익상관인증권투자행위관리제도표준적규정혹수권、몰유건립이지유인이익위기출적기금치리궤구등방면환존재일정불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