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与法律
科技與法律
과기여법률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2013年
5期
7-20
,共14页
云计算服务提供者%商业模式%民事责任%共同侵权
雲計算服務提供者%商業模式%民事責任%共同侵權
운계산복무제공자%상업모식%민사책임%공동침권
云计算服务提供者按商业模式可分为B2C、C2C、B2B、C2B四种,它们具备不同的能力,义务边界不同,对“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性也不一致。在确定它们民事责任时,传统民法中对主观过错的考察、对义务与过程的推理依然是理论基础。从法律与信息技术双重角度看,通过一定的过滤与审查以预防侵权和制止侵权,可能、可行并且必要。法律需要通过综合手段,将云计算范畴内的所有关系人之间的利益进行调和。
雲計算服務提供者按商業模式可分為B2C、C2C、B2B、C2B四種,它們具備不同的能力,義務邊界不同,對“通知-刪除”規則的適用性也不一緻。在確定它們民事責任時,傳統民法中對主觀過錯的攷察、對義務與過程的推理依然是理論基礎。從法律與信息技術雙重角度看,通過一定的過濾與審查以預防侵權和製止侵權,可能、可行併且必要。法律需要通過綜閤手段,將雲計算範疇內的所有關繫人之間的利益進行調和。
운계산복무제공자안상업모식가분위B2C、C2C、B2B、C2B사충,타문구비불동적능력,의무변계불동,대“통지-산제”규칙적괄용성야불일치。재학정타문민사책임시,전통민법중대주관과착적고찰、대의무여과정적추리의연시이론기출。종법률여신식기술쌍중각도간,통과일정적과려여심사이예방침권화제지침권,가능、가행병차필요。법률수요통과종합수단,장운계산범주내적소유관계인지간적이익진행조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