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26期
292-293
,共2页
人权保护%逮捕条件%社会危险性
人權保護%逮捕條件%社會危險性
인권보호%체포조건%사회위험성
修改后的刑诉法较之于2004年“尊重与保障人权”入宪,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入法更具现实意义.侦查监督工作中对人权的保护,主要集中在审查批准逮捕条件的审查方面,其中最突出的保护又体现在逮捕措施的少用、慎用,但由于逮捕是对未经法院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束缚,远不同于其他强制措施,因而备受关注.
脩改後的刑訴法較之于2004年“尊重與保障人權”入憲,將“尊重與保障人權”入法更具現實意義.偵查鑑督工作中對人權的保護,主要集中在審查批準逮捕條件的審查方麵,其中最突齣的保護又體現在逮捕措施的少用、慎用,但由于逮捕是對未經法院審判的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束縳,遠不同于其他彊製措施,因而備受關註.
수개후적형소법교지우2004년“존중여보장인권”입헌,장“존중여보장인권”입법경구현실의의.정사감독공작중대인권적보호,주요집중재심사비준체포조건적심사방면,기중최돌출적보호우체현재체포조시적소용、신용,단유우체포시대미경법원심판적범죄혐의인인신자유적속박,원불동우기타강제조시,인이비수관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