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26期
61-62
,共2页
担保程序%被担保人的范围%担保的实现
擔保程序%被擔保人的範圍%擔保的實現
담보정서%피담보인적범위%담보적실현
修订前后的《合伙企业法》均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但相关规定却显得十分简陋.因而合伙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担保的程序、被担保人的范围、以及担保的实现等.本文仅结合《合伙企业法》和《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理,对上述几个问题作粗略的探讨.
脩訂前後的《閤夥企業法》均規定閤夥企業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但相關規定卻顯得十分簡陋.因而閤夥企業在為他人提供擔保時仍存在許多問題亟待解決,如擔保的程序、被擔保人的範圍、以及擔保的實現等.本文僅結閤《閤夥企業法》和《擔保法》等法律規定、司法解釋以及相關法理,對上述幾箇問題作粗略的探討.
수정전후적《합화기업법》균규정합화기업가이이자기적명의위타인제공담보,단상관규정각현득십분간루.인이합화기업재위타인제공담보시잉존재허다문제극대해결,여담보적정서、피담보인적범위、이급담보적실현등.본문부결합《합화기업법》화《담보법》등법률규정、사법해석이급상관법리,대상술궤개문제작조략적탐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