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科学
中國土地科學
중국토지과학
HINA LAND SCIENCE
2014年
6期
3-9
,共7页
土地制度%农地产权归属%有意的制度模糊%制度缺陷%地方性知识
土地製度%農地產權歸屬%有意的製度模糊%製度缺陷%地方性知識
토지제도%농지산권귀속%유의적제도모호%제도결함%지방성지식
land institution%agricultural land tenure%intentional institutional ambiguity%imperfec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tenure%local knowledge
研究目的:与“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商榷,籍以深化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认识.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该学说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没有任何歧义,这与集体化以来农地所有权属高度分化成为地方性知识并具有多种含义和所指的事实不相符;(2)该学说认为中央有意不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农地的所有权归属,这与相关法律一直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试图明晰它的立法史实相违背;(3)该学说认为“有意的制度模糊”是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且能有效化解土地纠纷,这些也与中国农村改革史和土地纠纷的发生机理相冲突.研究结论:“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不能成立,不可轻率使用“模糊”之类的词语来概括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研究目的:與“有意的製度模糊”學說商榷,籍以深化對中國農地產權製度的認識.研究方法:文獻研究、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結果:(1)該學說認為中國農地產權製度沒有任何歧義,這與集體化以來農地所有權屬高度分化成為地方性知識併具有多種含義和所指的事實不相符;(2)該學說認為中央有意不在立法上明確界定農地的所有權歸屬,這與相關法律一直採用概括加列舉式的立法技術試圖明晰它的立法史實相違揹;(3)該學說認為“有意的製度模糊”是中國農村改革成功的關鍵,且能有效化解土地糾紛,這些也與中國農村改革史和土地糾紛的髮生機理相遲突.研究結論:“有意的製度模糊”學說不能成立,不可輕率使用“模糊”之類的詞語來概括中國農地產權製度的缺陷.
연구목적:여“유의적제도모호”학설상각,적이심화대중국농지산권제도적인식.연구방법:문헌연구、법률문본분석.연구결과:(1)해학설인위중국농지산권제도몰유임하기의,저여집체화이래농지소유권속고도분화성위지방성지식병구유다충함의화소지적사실불상부;(2)해학설인위중앙유의불재입법상명학계정농지적소유권귀속,저여상관법률일직채용개괄가열거식적입법기술시도명석타적입법사실상위배;(3)해학설인위“유의적제도모호”시중국농촌개혁성공적관건,차능유효화해토지규분,저사야여중국농촌개혁사화토지규분적발생궤리상충돌.연구결론:“유의적제도모호”학설불능성립,불가경솔사용“모호”지류적사어래개괄중국농지산권제도적결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