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法製與經濟(下旬刊)
법제여경제(하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3年
9期
57-58
,共2页
房屋交付%履行不能%释明
房屋交付%履行不能%釋明
방옥교부%리행불능%석명
非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请求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案件很多,处理此类案件甚为棘手。文章试图通过对《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不能条款的理解、适用以及审判实践中对该类案件处理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在审理中发现诉请事实与查明事实不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就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予以释明,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既能保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能节约司法资源。
非商品房屋買賣閤同中有關請求履行房屋交付義務的案件很多,處理此類案件甚為棘手。文章試圖通過對《閤同法》中有關閤同履行不能條款的理解、適用以及審判實踐中對該類案件處理三箇方麵進行論證。在審理中髮現訴請事實與查明事實不一緻的情況下,法院應噹就是否變更訴訟請求予以釋明,尊重噹事人的選擇權,既能保證噹事人雙方的閤法權益,又能節約司法資源。
비상품방옥매매합동중유관청구리행방옥교부의무적안건흔다,처리차류안건심위극수。문장시도통과대《합동법》중유관합동리행불능조관적리해、괄용이급심판실천중대해류안건처리삼개방면진행론증。재심리중발현소청사실여사명사실불일치적정황하,법원응당취시부변경소송청구여이석명,존중당사인적선택권,기능보증당사인쌍방적합법권익,우능절약사법자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