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法学
噹代法學
당대법학
CONTEMPORARY LEGAL SCIENCE
2013年
1期
154-160
,共7页
宋代%鞫谳分司%胥吏
宋代%鞫讞分司%胥吏
송대%국얼분사%서리
宋代“鞫谳分司”的司法体制经由徐道邻、戴建国、陈景良等学者的发挥,已为学界普遍接受.徐道邻先生所理解的“分司”基本上是组织意义上的,而戴建国教授则进一步提出“功能”分司说,这两种观点并不矛盾,而是分别概括出宋代“鞫谳分司”的两种存在形态.另一方面,这两种说法都把“分司”定位在官员层次,而忽视了宋代司法过程中胥吏这一群体所处的独特地位及其所发挥的重要功能,因而在一些材料的解释上出现困难.实际上,宋代的“鞫谳分司”主要体现在胥吏层次,官员之间的分职并不严格.另外,从历史上看,宋代的“鞫谳分司”在其产生、结构和功能诸方面都与魏晋时出现的“鞫谳分司”存在很大区别.
宋代“鞫讞分司”的司法體製經由徐道鄰、戴建國、陳景良等學者的髮揮,已為學界普遍接受.徐道鄰先生所理解的“分司”基本上是組織意義上的,而戴建國教授則進一步提齣“功能”分司說,這兩種觀點併不矛盾,而是分彆概括齣宋代“鞫讞分司”的兩種存在形態.另一方麵,這兩種說法都把“分司”定位在官員層次,而忽視瞭宋代司法過程中胥吏這一群體所處的獨特地位及其所髮揮的重要功能,因而在一些材料的解釋上齣現睏難.實際上,宋代的“鞫讞分司”主要體現在胥吏層次,官員之間的分職併不嚴格.另外,從歷史上看,宋代的“鞫讞分司”在其產生、結構和功能諸方麵都與魏晉時齣現的“鞫讞分司”存在很大區彆.
송대“국얼분사”적사법체제경유서도린、대건국、진경량등학자적발휘,이위학계보편접수.서도린선생소리해적“분사”기본상시조직의의상적,이대건국교수칙진일보제출“공능”분사설,저량충관점병불모순,이시분별개괄출송대“국얼분사”적량충존재형태.령일방면,저량충설법도파“분사”정위재관원층차,이홀시료송대사법과정중서리저일군체소처적독특지위급기소발휘적중요공능,인이재일사재료적해석상출현곤난.실제상,송대적“국얼분사”주요체현재서리층차,관원지간적분직병불엄격.령외,종역사상간,송대적“국얼분사”재기산생、결구화공능제방면도여위진시출현적“국얼분사”존재흔대구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