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24期
240-241
,共2页
微博%网络著作权%独创性%格式合同
微博%網絡著作權%獨創性%格式閤同
미박%망락저작권%독창성%격식합동
即时、迅捷、参与度高,是网络微博创作的三大特点.微博作品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形式、实质双重标准,立法对其保护更应当采取开放式的态度.一般的网络微博服务提供者仅通过与用户签署注册时提供的格式合同,并不足够获得微博作品的非专有性使用权.
即時、迅捷、參與度高,是網絡微博創作的三大特點.微博作品符閤《著作權法》所規定形式、實質雙重標準,立法對其保護更應噹採取開放式的態度.一般的網絡微博服務提供者僅通過與用戶籤署註冊時提供的格式閤同,併不足夠穫得微博作品的非專有性使用權.
즉시、신첩、삼여도고,시망락미박창작적삼대특점.미박작품부합《저작권법》소규정형식、실질쌍중표준,입법대기보호경응당채취개방식적태도.일반적망락미박복무제공자부통과여용호첨서주책시제공적격식합동,병불족구획득미박작품적비전유성사용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