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3年
10期
100-101
,共2页
企业破产法%破产管理人%缺陷%完善
企業破產法%破產管理人%缺陷%完善
기업파산법%파산관리인%결함%완선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建立的一项新制度,相对于旧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清算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更加规范、科学。新制度的引入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破产管理人缺乏监管、破产管理人指定方式有弊病、管理制度中法院权力过大、管理人准入条件不确定性的缺陷。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应借鉴国外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设置债权人救济程序、增设临时管理人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制度这四个方面来完善此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破产法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破產管理人製度是我國現行企業破產法建立的一項新製度,相對于舊破產法中規定的破產清算製度,破產管理人製度更加規範、科學。新製度的引入實施具有重大意義,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突齣錶現在破產管理人缺乏鑑管、破產管理人指定方式有弊病、管理製度中法院權力過大、管理人準入條件不確定性的缺陷。結閤司法實踐中的一些問題,應藉鑒國外的破產管理人鑑督機製、設置債權人救濟程序、增設臨時管理人製度、建立破產管理人的市場準入資格製度這四箇方麵來完善此製度,這樣纔能真正髮揮破產法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파산관리인제도시아국현행기업파산법건립적일항신제도,상대우구파산법중규정적파산청산제도,파산관리인제도경가규범、과학。신제도적인입실시구유중대의의,단동시야존재착제다불족지처,돌출표현재파산관리인결핍감관、파산관리인지정방식유폐병、관리제도중법원권력과대、관리인준입조건불학정성적결함。결합사법실천중적일사문제,응차감국외적파산관리인감독궤제、설치채권인구제정서、증설림시관리인제도、건립파산관리인적시장준입자격제도저사개방면래완선차제도,저양재능진정발휘파산법대사회주의시장경제적보장화촉진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