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法製與經濟(下旬刊)
법제여경제(하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3年
10期
63-64
,共2页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改革
經濟特區%授權立法%改革
경제특구%수권입법%개혁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经济特区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但当前我国经济特区立法存在违背立法公平,破坏法制统一,授权依据、范围不明确,“一市两制”的立法冲突等现实问题。迫切需要从明确立法依据,界定授权范围,强化立法监督等多重维度对特区立法权运行进行规范,以保持特区法制的完备统一,为市场经济活动提供稳定预期,促进特区经济社会长期发展。
經濟特區立法權是經濟特區的覈心競爭力所在。但噹前我國經濟特區立法存在違揹立法公平,破壞法製統一,授權依據、範圍不明確,“一市兩製”的立法遲突等現實問題。迫切需要從明確立法依據,界定授權範圍,彊化立法鑑督等多重維度對特區立法權運行進行規範,以保持特區法製的完備統一,為市場經濟活動提供穩定預期,促進特區經濟社會長期髮展。
경제특구입법권시경제특구적핵심경쟁력소재。단당전아국경제특구입법존재위배입법공평,파배법제통일,수권의거、범위불명학,“일시량제”적입법충돌등현실문제。박절수요종명학입법의거,계정수권범위,강화입법감독등다중유도대특구입법권운행진행규범,이보지특구법제적완비통일,위시장경제활동제공은정예기,촉진특구경제사회장기발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