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무한과기대학학보(사회과학판)
JOURNAL OF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4年
2期
186-188
,共3页
可专利性%商业方法专利%美国专利法
可專利性%商業方法專利%美國專利法
가전리성%상업방법전리%미국전리법
本文对美国商业方法申请专利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解释与分析,指出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更为具体的专利法第102条、第103条和第112条,而尽量避免直接适用宽泛的第101条;重点分析了美国法院提出的“机器或转换”检验法和“无非就是”检验法,指出这些检验法有利于深化对第101条的理解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作用。
本文對美國商業方法申請專利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瞭解釋與分析,指齣法院應噹優先適用更為具體的專利法第102條、第103條和第112條,而儘量避免直接適用寬汎的第101條;重點分析瞭美國法院提齣的“機器或轉換”檢驗法和“無非就是”檢驗法,指齣這些檢驗法有利于深化對第101條的理解以及對我國的啟示作用。
본문대미국상업방법신청전리적상관법률조문진행료해석여분석,지출법원응당우선괄용경위구체적전리법제102조、제103조화제112조,이진량피면직접괄용관범적제101조;중점분석료미국법원제출적“궤기혹전환”검험법화“무비취시”검험법,지출저사검험법유리우심화대제101조적리해이급대아국적계시작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