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质量研究
宏觀質量研究
굉관질량연구
Journal of Macro-Quality Research
2013年
2期
44-51
,共8页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企业第一责任人%行政赔偿
食品安全%法律責任%企業第一責任人%行政賠償
식품안전%법률책임%기업제일책임인%행정배상
鉴于违法成本低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应建立可操作性的综合性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理念,将民事责任作为食品安全首要责任,完善侵权责任条款、增设自我规制制度和违约责任条款,并设立可操作的赔偿金机制;引入行政赔偿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现有行政问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通过司法解释,实现刑罚责任与行政处罚相衔接.
鑒于違法成本低是食品安全事件頻髮的重要原因,應建立可操作性的綜閤性食品安全法律責任體繫.樹立企業第一責任人理唸,將民事責任作為食品安全首要責任,完善侵權責任條款、增設自我規製製度和違約責任條款,併設立可操作的賠償金機製;引入行政賠償責任製度,同時明確現有行政問責的具體製度和程序;通過司法解釋,實現刑罰責任與行政處罰相銜接.
감우위법성본저시식품안전사건빈발적중요원인,응건립가조작성적종합성식품안전법률책임체계.수립기업제일책임인이념,장민사책임작위식품안전수요책임,완선침권책임조관、증설자아규제제도화위약책임조관,병설립가조작적배상금궤제;인입행정배상책임제도,동시명학현유행정문책적구체제도화정서;통과사법해석,실현형벌책임여행정처벌상함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