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
捲宗
권종
JUANZONG
2013年
12期
359-359
,共1页
扒窃%随身携带%既%未遂
扒竊%隨身攜帶%既%未遂
배절%수신휴대%기%미수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扒窃行为区别于一般盗窃行为的特征:一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窃取的是“随身携带”的财物。这两个特征使扒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超出了普通盗窃行为,而有了单独入罪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刑法脩正案(八)》新增加的“扒竊”,是指在公共場所竊取他人隨身攜帶財物的行為。扒竊行為區彆于一般盜竊行為的特徵:一是髮生在公共場所;二是竊取的是“隨身攜帶”的財物。這兩箇特徵使扒竊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程度超齣瞭普通盜竊行為,而有瞭單獨入罪的必要性與閤理性。
《형법수정안(팔)》신증가적“배절”,시지재공공장소절취타인수신휴대재물적행위。배절행위구별우일반도절행위적특정:일시발생재공공장소;이시절취적시“수신휴대”적재물。저량개특정사배절행위적사회위해성정도초출료보통도절행위,이유료단독입죄적필요성여합이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