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博览
法製博覽
법제박람
legality Vision
2014年
3期
250-250
,共1页
预约%法律效力%内容决定说%预约的分类
預約%法律效力%內容決定說%預約的分類
예약%법률효력%내용결정설%예약적분류
预约的法律效力是预约制度的核心问题。对于预约的法律效力,“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都有其缺陷。而“内容决定说”具有科学性,同时,“内容决定说”应结合预约的分类加以升华,以实现合同正义。
預約的法律效力是預約製度的覈心問題。對于預約的法律效力,“必鬚磋商說”和“必鬚締約說”都有其缺陷。而“內容決定說”具有科學性,同時,“內容決定說”應結閤預約的分類加以升華,以實現閤同正義。
예약적법률효력시예약제도적핵심문제。대우예약적법률효력,“필수차상설”화“필수체약설”도유기결함。이“내용결정설”구유과학성,동시,“내용결정설”응결합예약적분류가이승화,이실현합동정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