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3年
6期
95-102
,共8页
民间对日索赔%旧金山和约%外交保护%民间战争受害者
民間對日索賠%舊金山和約%外交保護%民間戰爭受害者
민간대일색배%구금산화약%외교보호%민간전쟁수해자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占领地国民实施各种反人道的罪行,产生了各类民间战争的受害者.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竞相抵达日本起诉日本政府或日本加害企业,他们遭遇的“法理障碍”有:个人不是国际法上救济的主体、国际条约被拒绝适用以及受害者国籍国已经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民间对日索赔步履维艰.厘清受害者国籍国在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以国际人道法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实践方面,韩国从过去单一的权利主体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权利与义务兼有的主体,韩国的救济战争受害者的实践为其他受害国提供了新的模式.通过分析韩国启动国内救济途径的法理基础,进而论证国家保护民间战争受害者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日本髮動侵華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對佔領地國民實施各種反人道的罪行,產生瞭各類民間戰爭的受害者.20世紀90年代起各國民間戰爭受害者競相牴達日本起訴日本政府或日本加害企業,他們遭遇的“法理障礙”有:箇人不是國際法上救濟的主體、國際條約被拒絕適用以及受害者國籍國已經放棄瞭箇人的賠償請求權.因此,民間對日索賠步履維艱.釐清受害者國籍國在救濟民間戰爭受害者權益中的權利與義務的關繫有著極其重要的歷史意義.在以國際人道法救濟民間戰爭受害者的實踐方麵,韓國從過去單一的權利主體逐漸轉變為現在的權利與義務兼有的主體,韓國的救濟戰爭受害者的實踐為其他受害國提供瞭新的模式.通過分析韓國啟動國內救濟途徑的法理基礎,進而論證國傢保護民間戰爭受害者不僅是一項權利,也是一項義務.
일본발동침화전쟁화태평양전쟁기간,대점령지국민실시각충반인도적죄행,산생료각류민간전쟁적수해자.20세기90년대기각국민간전쟁수해자경상저체일본기소일본정부혹일본가해기업,타문조우적“법리장애”유:개인불시국제법상구제적주체、국제조약피거절괄용이급수해자국적국이경방기료개인적배상청구권.인차,민간대일색배보리유간.전청수해자국적국재구제민간전쟁수해자권익중적권리여의무적관계유착겁기중요적역사의의.재이국제인도법구제민간전쟁수해자적실천방면,한국종과거단일적권리주체축점전변위현재적권리여의무겸유적주체,한국적구제전쟁수해자적실천위기타수해국제공료신적모식.통과분석한국계동국내구제도경적법리기출,진이론증국가보호민간전쟁수해자불부시일항권리,야시일항의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