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
東方法學
동방법학
ORIENTAL LAW
2014年
1期
10-30
,共21页
人格权%位格%罗马法%神学%胎儿权利%法律拟制
人格權%位格%囉馬法%神學%胎兒權利%法律擬製
인격권%위격%라마법%신학%태인권리%법률의제
罗马法人格和人格权不是自然而然依据他的“生物性”产生的.它是“希腊—罗马”文明为解决特殊历史条件下一个原子式个人如何与多元社会共同体(家族、民族、国家、世界)建立“和谐秩序”,解决个人在其中“位置”和法律上的“定格”产生的.罗马法虽然从希腊“自然理性”观中得到启示,规定了“自然人格权”,但在希腊理性难以解决一系列社会、政治问题的情况下,基督教信仰进入了罗马法.基督教三位一体,上帝的“位格”以及“位格神”与“位格人”之间存在的永恒脐带关系之理念支撑了罗马法自然人人格拟制.一个典型例子:胎儿权利的神学基础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囉馬法人格和人格權不是自然而然依據他的“生物性”產生的.它是“希臘—囉馬”文明為解決特殊歷史條件下一箇原子式箇人如何與多元社會共同體(傢族、民族、國傢、世界)建立“和諧秩序”,解決箇人在其中“位置”和法律上的“定格”產生的.囉馬法雖然從希臘“自然理性”觀中得到啟示,規定瞭“自然人格權”,但在希臘理性難以解決一繫列社會、政治問題的情況下,基督教信仰進入瞭囉馬法.基督教三位一體,上帝的“位格”以及“位格神”與“位格人”之間存在的永恆臍帶關繫之理唸支撐瞭囉馬法自然人人格擬製.一箇典型例子:胎兒權利的神學基礎充分說明瞭這一點.
라마법인격화인격권불시자연이연의거타적“생물성”산생적.타시“희석—라마”문명위해결특수역사조건하일개원자식개인여하여다원사회공동체(가족、민족、국가、세계)건립“화해질서”,해결개인재기중“위치”화법률상적“정격”산생적.라마법수연종희석“자연이성”관중득도계시,규정료“자연인격권”,단재희석이성난이해결일계렬사회、정치문제적정황하,기독교신앙진입료라마법.기독교삼위일체,상제적“위격”이급“위격신”여“위격인”지간존재적영항제대관계지이념지탱료라마법자연인인격의제.일개전형례자:태인권리적신학기출충분설명료저일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