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经(理论版)
新財經(理論版)
신재경(이론판)
NEW FINANCE ECONOMICS
2014年
1期
71-71
,共1页
证券%证券范围%投资合同
證券%證券範圍%投資閤同
증권%증권범위%투자합동
我国《证券法》所确定的证券范围非常狭窄,面对市场层出不穷的各类金融工具,扩大证券范围已然成为立法者的必然选择,如何扩大证券范围?应当将其扩大的边界界定在何处?美国Howey案中确定的“投资合同”概念为判定证券范围提供了很好的蓝本,关键在于如何在我国进行本土化,引入“经济实质性”标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
我國《證券法》所確定的證券範圍非常狹窄,麵對市場層齣不窮的各類金融工具,擴大證券範圍已然成為立法者的必然選擇,如何擴大證券範圍?應噹將其擴大的邊界界定在何處?美國Howey案中確定的“投資閤同”概唸為判定證券範圍提供瞭很好的藍本,關鍵在于如何在我國進行本土化,引入“經濟實質性”標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覈心。
아국《증권법》소학정적증권범위비상협착,면대시장층출불궁적각류금융공구,확대증권범위이연성위입법자적필연선택,여하확대증권범위?응당장기확대적변계계정재하처?미국Howey안중학정적“투자합동”개념위판정증권범위제공료흔호적람본,관건재우여하재아국진행본토화,인입“경제실질성”표준시해결저일문제적핵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