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商
상
BUSINESS
2014年
16期
125-125
,共1页
商业秘密%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
商業祕密%締約過失責任%侵權責任
상업비밀%체약과실책임%침권책임
本文以《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为视角,以证明侵权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竞合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侵犯商业秘密应该承担责任是由于行为人违反保密附随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法上的保密附随义务有可能发生在三个阶段: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完毕后,此处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产生的先合同保密义务。
本文以《閤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祕密為視角,以證明侵權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競閤的存在是有其閤理性。侵犯商業祕密應該承擔責任是由于行為人違反保密附隨義務。需要註意的是:閤同法上的保密附隨義務有可能髮生在三箇階段:閤同訂立過程中、閤同履行過程中、閤同履行完畢後,此處指閤同訂立過程中產生的先閤同保密義務。
본문이《합동법》제사십삼조규정적침범상업비밀위시각,이증명침권책임여체약과실책임경합적존재시유기합이성。침범상업비밀응해승담책임시유우행위인위반보밀부수의무。수요주의적시:합동법상적보밀부수의무유가능발생재삼개계단:합동정립과정중、합동리행과정중、합동리행완필후,차처지합동정립과정중산생적선합동보밀의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