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4年
17期
279-280
,共2页
代位求偿权%不足额保险%第三人责任
代位求償權%不足額保險%第三人責任
대위구상권%불족액보험%제삼인책임
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反映了被保险人、保险人与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额保险项下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受第三人责任范围、第三人清偿能力的影响而出现了不同处理规则,反映了以不同主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此外,我国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立法上过于单薄,四个条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论和具体操作问题,应参考海商法与国外保险立法等进行补充和完善.
保險代位求償權製度是保險法中的一項基本製度,其反映瞭被保險人、保險人與第三人三方的利益平衡.不足額保險項下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與被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受第三人責任範圍、第三人清償能力的影響而齣現瞭不同處理規則,反映瞭以不同主體為本位的價值取嚮.此外,我國在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立法上過于單薄,四箇條款不足以囊括基本理論和具體操作問題,應參攷海商法與國外保險立法等進行補充和完善.
보험대위구상권제도시보험법중적일항기본제도,기반영료피보험인、보험인여제삼인삼방적이익평형.불족액보험항하보험인적대위구상권여피보험인적손해배상청구권적행사수제삼인책임범위、제삼인청상능력적영향이출현료불동처리규칙,반영료이불동주체위본위적개치취향.차외,아국재보험대위구상권적입법상과우단박,사개조관불족이낭괄기본이론화구체조작문제,응삼고해상법여국외보험입법등진행보충화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