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湖北警官學院學報
호북경관학원학보
JOURNAL OF HUBEI POLICE OFFICER COLLEGE
2014年
6期
110-113
,共4页
利益平衡%被监护人责任%过错原则
利益平衡%被鑑護人責任%過錯原則
이익평형%피감호인책임%과착원칙
《侵权责任法》第32条基本上继承了《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对其进行修改并不现实,只能通过法解释的途径予以完善.从《侵权责任法》的修改之处看,第32条的宗旨在于平衡受害人、被监护人和监护人三者的利益.从第1款和第2款的句式结构上看,二者是平行的关系,但第32条并不是基于财产能力的归责.第1款规定了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但第2款不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第2款中有财产的被监护人支付赔偿费用的前提是侵权责任的存在,必须证明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尤其是被监护人的主观过错的成立.因此,第2款规定的是有财产的被监护人的过错责任.
《侵權責任法》第32條基本上繼承瞭《民法通則》第133條的規定,對其進行脩改併不現實,隻能通過法解釋的途徑予以完善.從《侵權責任法》的脩改之處看,第32條的宗旨在于平衡受害人、被鑑護人和鑑護人三者的利益.從第1款和第2款的句式結構上看,二者是平行的關繫,但第32條併不是基于財產能力的歸責.第1款規定瞭鑑護人的無過錯責任,但第2款不是有財產的被鑑護人的無過錯責任.第2款中有財產的被鑑護人支付賠償費用的前提是侵權責任的存在,必鬚證明侵權責任的四箇構成要件,尤其是被鑑護人的主觀過錯的成立.因此,第2款規定的是有財產的被鑑護人的過錯責任.
《침권책임법》제32조기본상계승료《민법통칙》제133조적규정,대기진행수개병불현실,지능통과법해석적도경여이완선.종《침권책임법》적수개지처간,제32조적종지재우평형수해인、피감호인화감호인삼자적이익.종제1관화제2관적구식결구상간,이자시평행적관계,단제32조병불시기우재산능력적귀책.제1관규정료감호인적무과착책임,단제2관불시유재산적피감호인적무과착책임.제2관중유재산적피감호인지부배상비용적전제시침권책임적존재,필수증명침권책임적사개구성요건,우기시피감호인적주관과착적성립.인차,제2관규정적시유재산적피감호인적과착책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