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贸
中國經貿
중국경무
CHINA BUSINESS MONTHLY
2014年
12期
109-110
,共2页
货物销售法%《销售公约》%强制履行%违约救济
貨物銷售法%《銷售公約》%彊製履行%違約救濟
화물소수법%《소수공약》%강제리행%위약구제
合同之强制履行,在国际贸易中带来促进贸易顺利进行的稳定感,是一项合同救济措施。民法系国家比普通法系国家更倾向于选择强制履行。通过对比英美法系有代表性的英国法,主要是英国货物销售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不同规定和倾向,旨在实践中选择法律、适用法律有更明确的选择性。
閤同之彊製履行,在國際貿易中帶來促進貿易順利進行的穩定感,是一項閤同救濟措施。民法繫國傢比普通法繫國傢更傾嚮于選擇彊製履行。通過對比英美法繫有代錶性的英國法,主要是英國貨物銷售法,與《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的不同規定和傾嚮,旨在實踐中選擇法律、適用法律有更明確的選擇性。
합동지강제리행,재국제무역중대래촉진무역순리진행적은정감,시일항합동구제조시。민법계국가비보통법계국가경경향우선택강제리행。통과대비영미법계유대표성적영국법,주요시영국화물소수법,여《연합국국제화물소수합동공약》적불동규정화경향,지재실천중선택법률、괄용법률유경명학적선택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