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智
纔智
재지
CAIZHI
2014年
8期
259-259
,共1页
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完善
婚姻法%伕妻共同財產%伕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完善
혼인법%부처공동재산%부처공동재산적분할%완선
自1950年《婚姻法》以来,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释不断发展,个人化、法治化趋势明显,就相关立法的完善而言,用公平分割原则替代均等分割原则、增加婚内共同财产的分割、明确知识产权的收益范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能更好的体现家务劳动的价值、进一步规制不诚信行为、“无形财产”参与共同财产分割等。
自1950年《婚姻法》以來,我國婚姻法關于伕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立法及其司法解釋不斷髮展,箇人化、法治化趨勢明顯,就相關立法的完善而言,用公平分割原則替代均等分割原則、增加婚內共同財產的分割、明確知識產權的收益範圍、“傢務勞動補償製度”能更好的體現傢務勞動的價值、進一步規製不誠信行為、“無形財產”參與共同財產分割等。
자1950년《혼인법》이래,아국혼인법관우부처공동재산분할적입법급기사법해석불단발전,개인화、법치화추세명현,취상관입법적완선이언,용공평분할원칙체대균등분할원칙、증가혼내공동재산적분할、명학지식산권적수익범위、“가무노동보상제도”능경호적체현가무노동적개치、진일보규제불성신행위、“무형재산”삼여공동재산분할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