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2期
265-267
,共3页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直接效力%间接效力
基本權利%第三人效力%直接效力%間接效力
기본권리%제삼인효력%직접효력%간접효력
传统理论认为,宪法基本权利只存在国家与公民间的垂直效力,而随着时代变迁,基本权利开始被认为可以不拘泥于国家与公民间的关系,还能扩散适用至私法关系,在平等主体间产生水平效力①,即具备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本文试对宪法基本权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论进行归纳梳理,并结合其在我国的实际进行相应介绍.
傳統理論認為,憲法基本權利隻存在國傢與公民間的垂直效力,而隨著時代變遷,基本權利開始被認為可以不拘泥于國傢與公民間的關繫,還能擴散適用至私法關繫,在平等主體間產生水平效力①,即具備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本文試對憲法基本權利的第三人效力理論進行歸納梳理,併結閤其在我國的實際進行相應介紹.
전통이론인위,헌법기본권리지존재국가여공민간적수직효력,이수착시대변천,기본권리개시피인위가이불구니우국가여공민간적관계,환능확산괄용지사법관계,재평등주체간산생수평효력①,즉구비기본권리적제삼인효력.본문시대헌법기본권리적제삼인효력이론진행귀납소리,병결합기재아국적실제진행상응개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