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2年
30期
86-88
,共3页
法定的邪教犯罪%组织邪教行为%司法解释
法定的邪教犯罪%組織邪教行為%司法解釋
법정적사교범죄%조직사교행위%사법해석
在刑法上,法定的邪教犯罪有两种基本的形式:一是只能由邪教组织构成的犯罪;二是邪教组织实施的其它一般犯罪,此种犯罪依邪教组织实施的具体行为决定其触犯的罪名,这两种犯罪往往具有想象竞合关系,但以司法解释确定处理的方式是有问题的.从刑事政策之规制的角度讲,单纯组织邪教的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但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的犯罪性.这是邪教组织犯罪的双重性质.对于法定的邪教犯罪,无论在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具有过于模糊和笼统的缺陷.刑法处理的仅仅是“犯罪的邪教”,只是从刑事政策规制邪教组织的角度上讲“邪教犯罪”才是成立的.
在刑法上,法定的邪教犯罪有兩種基本的形式:一是隻能由邪教組織構成的犯罪;二是邪教組織實施的其它一般犯罪,此種犯罪依邪教組織實施的具體行為決定其觸犯的罪名,這兩種犯罪往往具有想象競閤關繫,但以司法解釋確定處理的方式是有問題的.從刑事政策之規製的角度講,單純組織邪教的行為雖然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但仍具有刑事政策意義上的犯罪性.這是邪教組織犯罪的雙重性質.對于法定的邪教犯罪,無論在形式上還是從內容上,都具有過于模糊和籠統的缺陷.刑法處理的僅僅是“犯罪的邪教”,隻是從刑事政策規製邪教組織的角度上講“邪教犯罪”纔是成立的.
재형법상,법정적사교범죄유량충기본적형식:일시지능유사교조직구성적범죄;이시사교조직실시적기타일반범죄,차충범죄의사교조직실시적구체행위결정기촉범적죄명,저량충범죄왕왕구유상상경합관계,단이사법해석학정처리적방식시유문제적.종형사정책지규제적각도강,단순조직사교적행위수연재형법상불구성범죄,단잉구유형사정책의의상적범죄성.저시사교조직범죄적쌍중성질.대우법정적사교범죄,무론재형식상환시종내용상,도구유과우모호화롱통적결함.형법처리적부부시“범죄적사교”,지시종형사정책규제사교조직적각도상강“사교범죄”재시성립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