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0期
238,260
,共2页
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
安全保障義務%補充責任%侵權責任法
안전보장의무%보충책임%침권책임법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强调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同时也提出了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责任”.本文一方面认为,强化公共场所管理人注意义务符合《侵权责任法》追求公平、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面,也对“辛充责任”提出了反思和质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6條彊調瞭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和責任,同時也提齣瞭第三人侵權情況下,公共場所管理人未儘安全保障義務的“補充責任”.本文一方麵認為,彊化公共場所管理人註意義務符閤《侵權責任法》追求公平、保護弱者的立法目的;另一方麵,也對“辛充責任”提齣瞭反思和質疑.
《인신손해배상해석》제6조강조료공공장소적안전보장의무화책임,동시야제출료제삼인침권정황하,공공장소관리인미진안전보장의무적“보충책임”.본문일방면인위,강화공공장소관리인주의의무부합《침권책임법》추구공평、보호약자적입법목적;령일방면,야대“신충책임”제출료반사화질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