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社会
法製與社會
법제여사회
LEGN SYSTEM AND SOCIETY
2013年
10期
24-25
,共2页
无效婚姻%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無效婚姻%構成要件%法律後果
무효혼인%구성요건%법률후과
2001年我国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婚姻立法的一项空白.不但维护了婚姻法的权威性,而且为执法部门处理违法婚姻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起步较晚仍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婚姻法学界对无效婚姻的构成、效力、后果等问题仍有很大的争论.本文试就无效婚姻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谈谈自己的见解.
2001年我國婚姻法中無效婚姻製度的確立,填補瞭婚姻立法的一項空白.不但維護瞭婚姻法的權威性,而且為執法部門處理違法婚姻提供瞭法律依據.但我國無效婚姻製度起步較晚仍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婚姻法學界對無效婚姻的構成、效力、後果等問題仍有很大的爭論.本文試就無效婚姻的一繫列法律問題談談自己的見解.
2001년아국혼인법중무효혼인제도적학립,전보료혼인입법적일항공백.불단유호료혼인법적권위성,이차위집법부문처리위법혼인제공료법률의거.단아국무효혼인제도기보교만잉유허다불완선적지방,혼인법학계대무효혼인적구성、효력、후과등문제잉유흔대적쟁론.본문시취무효혼인적일계렬법률문제담담자기적견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