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江西警察學院學報
강서경찰학원학보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2014年
2期
90-98
,共9页
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司法适用
刑事訴訟法%不得彊迫自證其罪%司法適用
형사소송법%불득강박자증기죄%사법괄용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通过对“何谓强迫”、“强迫的主体与对象”、“强迫的客体”、“强迫所获供述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告知这一条款”等相关操作问题进行法解释分析,以期促进该条款的司法适用。侦查机关自行办案采取的暴力性强迫或严重威胁性强迫所获的供述应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排除,同时,为避免“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条款的虚置,侦查机关与行政机关以联合办案为名,行侦查之实所获取的当事人自愿性陈述不得作为诉讼证据材料加以使用,如要使用,须重新制作,当然,这一过程中更不得强迫其陈述。
新脩改的刑事訴訟法“不得彊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條款確立瞭“不得彊迫自證其罪”的權利,通過對“何謂彊迫”、“彊迫的主體與對象”、“彊迫的客體”、“彊迫所穫供述如何處理”、“是否需要告知這一條款”等相關操作問題進行法解釋分析,以期促進該條款的司法適用。偵查機關自行辦案採取的暴力性彊迫或嚴重威脅性彊迫所穫的供述應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加以排除,同時,為避免“不得彊迫自證其罪”條款的虛置,偵查機關與行政機關以聯閤辦案為名,行偵查之實所穫取的噹事人自願性陳述不得作為訴訟證據材料加以使用,如要使用,鬚重新製作,噹然,這一過程中更不得彊迫其陳述。
신수개적형사소송법“불득강박임하인증실자기유죄”적조관학립료“불득강박자증기죄”적권리,통과대“하위강박”、“강박적주체여대상”、“강박적객체”、“강박소획공술여하처리”、“시부수요고지저일조관”등상관조작문제진행법해석분석,이기촉진해조관적사법괄용。정사궤관자행판안채취적폭력성강박혹엄중위협성강박소획적공술응안“비법증거배제규칙”가이배제,동시,위피면“불득강박자증기죄”조관적허치,정사궤관여행정궤관이연합판안위명,행정사지실소획취적당사인자원성진술불득작위소송증거재료가이사용,여요사용,수중신제작,당연,저일과정중경불득강박기진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