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法製與經濟(中旬刊)
법제여경제(중순간)
FAZHI YU JINGJI
2012年
11期
33-35
,共3页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直接请求权%第三人
為第三人利益閤同%直接請求權%第三人
위제삼인이익합동%직접청구권%제삼인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亟待规范.罗马法认为合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有不得为他人订立契约(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的原则.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冲击了人们所固守的合同相对性规则,该合同的显著特征是第三人有直接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本文通过对国外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现状比较,基于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粗浅分析,提出构建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為第三人利益閤同亟待規範.囉馬法認為閤同的效力不及于第三人,有不得為他人訂立契約(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的原則.而為第三人利益閤同遲擊瞭人們所固守的閤同相對性規則,該閤同的顯著特徵是第三人有直接請求債務人給付的權利.本文通過對國外為第三人利益閤同製度的立法現狀比較,基于我國《閤同法》第64條的粗淺分析,提齣構建我國為第三人利益閤同製度.
수착아국개혁개방적축보심입화시장경제적불단발전,위제삼인이익합동극대규범.라마법인위합동적효력불급우제삼인,유불득위타인정립계약(Alteri stipulari nemo potest)적원칙.이위제삼인이익합동충격료인문소고수적합동상대성규칙,해합동적현저특정시제삼인유직접청구채무인급부적권리.본문통과대국외위제삼인이익합동제도적입법현상비교,기우아국《합동법》제64조적조천분석,제출구건아국위제삼인이익합동제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