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상품여질량:이론연구
2012年
9期
2-2
,共1页
保护制度%子女%《婚姻法》%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立法
保護製度%子女%《婚姻法》%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法律條文%司法解釋%立法
보호제도%자녀%《혼인법》%법률지위%최고인민법원%법률조문%사법해석%입법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意识的不断宣传以及公正理念的深入人心等,各国的立法中以及人们的观念上对非婚生子女的态度也逐渐改变,使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但如今的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在各方面仍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保护。本文首先阐述了非婚生子女的概念和法律地位的历史发展,然后介绍了国外各种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发展,最后反观我国的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现状,指出了一些不足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探求出完善的方法。一、我国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的现状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采用的是直接保护的立法例,即直接用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规定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益。所以,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其中以《婚姻法》和《继承法》为主,此外也散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以及个别案件的批复意见之中。我国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均贯彻了子女平等的原则,明确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称谓,并赋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现行《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其立法原意是不论子女婚生与否,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中体现出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关怀。
隨著社會的髮展,人權意識的不斷宣傳以及公正理唸的深入人心等,各國的立法中以及人們的觀唸上對非婚生子女的態度也逐漸改變,使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不斷提高。但如今的現實生活中非婚生子女在各方麵仍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因此需要進一步加彊對他們的保護。本文首先闡述瞭非婚生子女的概唸和法律地位的歷史髮展,然後介紹瞭國外各種非婚生子女保護製度的髮展,最後反觀我國的非婚生子女保護製度的現狀,指齣瞭一些不足之處,併在此基礎上探求齣完善的方法。一、我國非婚生子女保護製度的現狀我國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採用的是直接保護的立法例,即直接用相關的法律條文來規定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所以,我國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條文中,其中以《婚姻法》和《繼承法》為主,此外也散見于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以及箇彆案件的批複意見之中。我國從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脩正後的《婚姻法》均貫徹瞭子女平等的原則,明確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稱謂,併賦予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現行《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噹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從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看齣,其立法原意是不論子女婚生與否,都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從中體現齣瞭法律的公正和人性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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