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商
상
BUSINESS
2014年
6期
205-205,144
,共2页
公司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债权人利益
公司法%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製度%債權人利益
공사법%공사최저주책자본제도%채권인이익
公司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应当保持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统一。随着日益全球化的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创新的金融制度,在这种背景之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利于与国际接轨的较为公平合理、科学明晰、开放自治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凸显地尤为重要。本文拟从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为切入点,以此探讨我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公司法作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繫的覈心,應噹保持與社會實踐的有機統一。隨著日益全毬化的經濟髮展狀況、逐步創新的金融製度,在這種揹景之下建立符閤市場經濟要求,利于與國際接軌的較為公平閤理、科學明晰、開放自治的公司註冊資本製度凸顯地尤為重要。本文擬從我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製度現狀及其存在的弊耑為切入點,以此探討我國公司最低註冊資本製度的改革與完善。
공사법작위시장경제법률체계적핵심,응당보지여사회실천적유궤통일。수착일익전구화적경제발전상황、축보창신적금융제도,재저충배경지하건립부합시장경제요구,리우여국제접궤적교위공평합리、과학명석、개방자치적공사주책자본제도철현지우위중요。본문의종아국공사최저주책자본제도현상급기존재적폐단위절입점,이차탐토아국공사최저주책자본제도적개혁여완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