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学报
長沙大學學報
장사대학학보
JOURNAL OF CHANGSHA UNIVERSITY
2012年
4期
78-79
,共2页
无权处分%物权形式主义%债权形式主义%债权意思主义%效力
無權處分%物權形式主義%債權形式主義%債權意思主義%效力
무권처분%물권형식주의%채권형식주의%채권의사주의%효력
无权处分制度是民法学上一项十分复杂的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合同法》颁布后,学者就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关于其效力问题,主要有三种学说,即区分负担行为说和处分行为说、完全无效力说和效力待定说。
無權處分製度是民法學上一項十分複雜的製度。《閤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的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閤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閤同有效。《閤同法》頒佈後,學者就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展開瞭激烈的爭辯。關于其效力問題,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區分負擔行為說和處分行為說、完全無效力說和效力待定說。
무권처분제도시민법학상일항십분복잡적제도。《합동법》제51조규정:무처분권적인처분타인적재산,경권리인추인혹자무처분권적인정립합동후취득처분권적,해합동유효。《합동법》반포후,학자취무권처분행위적효력전개료격렬적쟁변。관우기효력문제,주요유삼충학설,즉구분부담행위설화처분행위설、완전무효력설화효력대정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