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
活力
활력
HUOLI
2012年
10期
118-119
,共2页
农村%义务教育%底线均衡%发展
農村%義務教育%底線均衡%髮展
농촌%의무교육%저선균형%발전
2006年6月29日颁发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此,要推进制度建设,设立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准,重构农村教育财政体制,确保底线均衡,真正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2006年6月29日頒髮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明確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噹閤理配置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髮展。為此,要推進製度建設,設立義務教育學校辦學基準,重構農村教育財政體製,確保底線均衡,真正實現農村義務教育的均衡髮展。
2006년6월29일반발적신적《중화인민공화국의무교육법》중명학규정:국무원화현급이상지방인민정부응당합리배치교육자원,촉진의무교육균형발전。위차,요추진제도건설,설립의무교육학교판학기준,중구농촌교육재정체제,학보저선균형,진정실현농촌의무교육적균형발전。